2023年,在温暖中开篇******
北京
一“臂”之力汇“暖流”
厚棉袄、保暖裤,外加一顶棉帽子、一双皮手套,就是外卖骑手陈宇飞在这个冬天的御寒装备。这些天尽管气温稍显“温柔”,可骑上电动车,风呼呼地刮在脸上,还是感觉刀割一样,口罩遮不住的颧骨和眼睛周围冻得通红。
元旦假期过后,每天送餐工作要花费将近10个小时,陈宇飞都争分夺秒地奔波在路上。眼看春节临近,他想多挣些钱给湖北老家的父母。这样一个对时间“斤斤计较”的人,却在1月5日腾出一段难得的“空档”,走进位于北京西直门的献血站。用无偿献血的方式迎接新一年的到来,这让他觉得特别有意义。
“接单的间隙,看到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发布的无偿献血倡议书,就找时间赶过来贡献一‘臂’之力。”陈宇飞笑着对记者说,他核酸转阴早已满7天,想为社会做点儿好事,希望那些急需输血的人得到及时救治。
测量血压、抽血化验,填写好登记表、录入个人信息……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陈宇飞挽起袖子、伸出手臂,献出了一份爱心。这个足以挽救他人生命的行为,让他常年风吹日晒的脸上绽放出质朴的笑容。
将献血证小心翼翼地贴身放好,格外开心的陈宇飞来不及休息,又开始了紧张的送餐工作,匆匆离去的背影好似寒冬里一道温暖的阳光。
就在同一天,多名和陈宇飞一样的外卖骑手与街道机关干部、社区民警、基层保安、快递小哥等共计640人,来到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参与无偿献血,将这份“暖流”传递给有需要的人。
微光成炬,积水成渊。一点一滴的善意,拼凑出社会大家庭的美好。值此元旦春节到来之际,中国慈善联合会倡议全体会员和社会各界“开年行善”,用做一件好事来迎接新的一年,用视频、文字、图像记录身边的慈心善举,让爱心温暖你我,让慈善引领生活,为人民的幸福安康、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祖国的繁荣富强,献一份爱心、尽一份力量!
上海
捐资助学温情满满
新年第一天,云南省景洪市第一中学的学生们通过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松江区代表处,向帮助过他们的爱心人士寄来了一封感谢信。
孩子们在信中写道:“求学路上,我们迷茫过,放弃过,父亲母亲会因学费拼命地赚钱,看到他们疲惫的眼神和操劳的背影,不禁倍感辛酸,是你们给予了我们资助,让我们不受生活的压力,安心完成学业。这个社会是温暖的,关注和关爱着我们的人很多,我们不应该气馁,我们会用知识改变命运,以优异成绩回报社会。”
澜沧江畔的一声声感恩激荡心灵,2023年伊始,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爱心窗口接连迎来捐资助学的热心市民,满满温情,暖流涌动。一份份爱心,为家境困难的孩子减轻了负担,更让他们有了学习的动力。
元旦当天,家住浦东新区的胡雷鸣来到爱心窗口,捐出1.75万元善款,继续结对资助6名困难学生,捐款助学,他已坚持了近20年。72岁的张永革老人带来参与“上海市张永革学雷锋志愿者工作室”开年行善活动的28位好心人捐赠的15150元,同时,他本人再次捐出4000元,分别用于资助一名小学生和救助一名患尿毒症的儿童。黄跃军、范德娟夫妇捐款3000元结对资助一名困难大学生,并代表在国外工作的儿子一家捐款3000元,结对资助了两名家境困难的小学生。就读于卢湾中学初二年级的江稼祺和妈妈一起来到爱心窗口,捐赠1500元继续结对资助一名走在求学路上的小朋友……
在淮海中路1253号,这个名为“凡人善举”的爱心窗口自2018年2月创设以来从不“打烊”,前来奉献爱心的大都是最普通的市民百姓,离退休老人、年轻的父母带着孩子……他们用最传统的方式做慈善,想着能帮一点儿是一点儿。
济南
“火焰蓝”为生命护航
“老人卧床不起,情况比较紧急。”接到求助电话,刚刚完成出车任务的张东晖再次以最快速度赶赴患者家中。
随着近日济南市120院前急救车组工作量日益增多,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挑选业务熟练、素质过硬的消防救援人员组成应急转运突击队,张东晖就是其中一员。他和队员们一起,担起急危重症患者转运、医疗保障物资运送、车辆器材防疫消杀、医疗废品清理处置等任务。
张东晖告诉记者,他们负责转运的患者很多居住在老旧小区,没有电梯、楼道狭窄,不仅给救助增加了阻力,对转运车组人员的体力更是极大的考验。一次这样的救援,光是抬着患者下楼少则十几分钟、多则需要半个小时。等到一身汗水地回到急救车上,顾不上顺口气就驾车直奔最近的医院急诊室……但队员们都觉得“再辛苦也值得,这是为了‘小家’更是为了‘大家’。”
一辆辆120急救车从集结地点出发,一次次安全、高效的转运中,“天使白”和“火焰蓝”既是并肩战斗的战友,也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他们不辞辛劳,为生命奔赴,在保证绝对安全的前提下,以尽可能更快的速度帮助更多的人。
深圳
新年从“步步行善”开始
身为一名“上班族”,李元晓在元旦假期有了一段难得的闲暇时光。整理房间和读书之余,她在新年第一天来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公园,赴一场与“步步行善”新年网络公益行动的约定。
从2016年至今,每年的第一天,很多深圳市民都会走出家门,参加“步步行善”网络公益行动。通过App捐赠步数、公益机构折算现金,每一位普通市民都有机会成为爱的使者,为慈善事业聚能。
当天,来自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跑团、深圳市慈善会跑团等6支队伍的成员与热心市民一起,跟随2012年伦敦奥运会竞走冠军陈定的脚步,迎着2023年的第一缕阳光冲出起跑线。
今年的第八届“步步行善”活动吸引了外婆敬老包、雏鹰展翅计划、星星守望心智加油站等优质公益慈善项目参与。沿途经过各个打卡点时,一个个公益项目的详细介绍引得李元晓放慢了脚步,平日里工作忙碌,跑步走路就可以做公益的互动方式,让她感到“健康又有爱”。
从1月1日至1月20日,本届“步步行善”线上活动携手腾讯公益开展“一块走”捐步兑换公益金活动。参与者的每一步都将汇聚善意和爱心,凝聚起一束束爱的光芒,为深圳这座城市带来温暖和希望。
“‘步步行善’如同爱心‘放大器’,激发出更多市民向善向爱的传统美德,不断助力提升深圳的城市文明高度和社会治理温度。”深圳市关爱行动组委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李青松告诉记者,“步步行善”让普通市民可以随时随地做公益,形成人人可公益、人人愿公益、人人能公益的文明氛围,让关爱他人成为生活的日常,让热心公益成为生活的时尚。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